章節 | FHL和合本經文 | 註釋 |
3:1 | 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甚麼長處?割禮有甚麼益處呢? | |
3:2 | 凡事大有好處: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。 | |
3:3 | 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? | |
3:4 | 斷乎不能!不如說, 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 | |
3:5 |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神降怒,是他不義嗎? | |
3:6 | 斷乎不是!若是這樣,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 | |
3:7 | 若 神的真實,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甚麼我還受審判,好像罪人呢? | |
3:8 | 為甚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。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。 | |
3:9 | 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決不是的!因我們已經證明: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。 | |
3:10 | 就如經上所記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 | |
3:11 | 沒有明白的;沒有尋求 神的; | |
3:12 | 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 | |
3:13 |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, | |
3:14 | 滿口是咒罵苦毒。 | |
3:15 | 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飛跑, | |
3:16 |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。 | |
3:17 | 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; | |
3:18 | 他們眼中不怕 神。 | |
3:19 |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。 | |
3:20 | 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 | |
3:21 | 但如今,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 | |
3:22 | 就是 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 | |
3:23 |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 神的榮耀; | |
3:24 |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 | |
3:25 |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 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 | |
3:26 |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 | |
3:27 | 既是這樣,哪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 | |
3:28 | 所以(有古卷:因為)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 | |
3:29 |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 神。 | |
3:30 | 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 | |
3:31 | 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