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節 | FHL和合本經文 | 註釋 |
6:1 |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 | |
6:2 | 「若有人犯罪,干犯耶和華,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,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,或是搶奪人的財物,或是欺壓鄰舍, | |
6:3 |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,說謊起誓,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; | |
6:4 | 他既犯了罪,有了過犯,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,或是因欺壓所得的,或是人交付他的,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, | |
6:5 | 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,就要如數歸還,另外加上五分之一,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。 | |
6:6 |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,把贖愆祭牲─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─牽到耶和華面前,給祭司為贖愆祭。 | |
6:7 |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;他無論行了甚麼事,使他有了罪,都必蒙赦免。」 | |
6:8 |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 | |
6:9 | 「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,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: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,從晚上到天亮,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。 | |
6:10 |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,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,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,倒在壇的旁邊; | |
6:11 | 隨後要脫去這衣服,穿上別的衣服,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。 | |
6:12 | 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,不可熄滅。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,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,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。 | |
6:13 | 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,不可熄滅。」 | |
6:14 | 「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: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。 | |
6:15 | 祭司要從其中─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─取出自己的一把,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,燒在壇上,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。 | |
6:16 | 所剩下的,亞倫和他子孫要吃,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,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吃。 | |
6:17 | 烤的時候不可攙酵。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,是至聖的,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。 | |
6:18 | 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,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,直到萬代,作他們永得的分。摸這些祭物的,都要成為聖。」 | |
6:19 |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 | |
6:20 | 「當亞倫受膏的日子,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,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,為常獻的素祭:早晨一半,晚上一半。 | |
6:21 | 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做成,調勻了,你就拿進來;烤好了分成塊子,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。 | |
6:22 | 亞倫的子孫中,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,要把這素祭獻上,要全燒給耶和華。這是永遠的定例。 | |
6:23 | 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,卻不可吃。」 | |
6:24 |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 | |
6:25 | 「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,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:要在耶和華面前、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;這是至聖的。 | |
6:26 | 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,要在聖處,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裡吃。 | |
6:27 | 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;這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,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。 | |
6:28 | 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;若是煮在銅器裡,這銅器要擦磨,在水中涮淨。 | |
6:29 |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;這是至聖的。 | |
6:30 | 凡贖罪祭,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,那肉都不可吃,必用火焚燒。」 |